法律条文清晰明确:根据《爱泼斯坦文件透明法案》,唐纳德·特朗普领导下的司法部必须在2025年12月19日前披露所有关于杰弗里·爱泼斯坦的调查文件,仅允许极少数例外情况。然而,在这项国会设定的截止日期过去一个月后,特朗普政府的司法部仍未履行义务,引发公众对当局是否及何时会公布这位已故性犯罪者相关文件的质疑。
在1月5日曼哈顿法院提交的文件中,司法部律师表示已依法在部门网站公布了约12,285份文件(约125,575页)。但同一文件中指出,部门工作人员已识别出"超过200万份可能符合法案要求的文件,目前处于不同审查阶段"。
司法部目前披露的文件仅占总数极小比例,且几乎未能澄清爱泼斯坦为何多年能逍遥法外,这一事实激怒了幸存者权益倡导者和立法者。代表数十名爱泼斯坦幸存者的律师斯宾塞·库文表示:"国会设定的不是弹性时间表,而是法律义务。每拖延一天公开记录,都在向受害者传递一个信息:当涉及权贵利益时,透明度可以讨价还价。对爱泼斯坦的幸存者而言,这种拖延不是程序问题,而是切身之痛。这些文件不是抽象的政府档案,而是机构如何失职于保护儿童的证据。持续保密会再次伤害受害者,并削弱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目前有人呼吁司法干预,要求法官任命特别主管以推动文件公开。该法案联合发起人——民主党众议员罗·卡纳与共和党众议员托马斯·马西——已请求曼哈顿联邦法官保罗·恩格尔迈耶任命特别主管和独立监察员,"强制司法部依法履行披露义务"。他们在1月8日致恩格尔迈耶的信中写道:"我们对司法部未能遵守法案及违反法庭命令深感忧虑。司法部在截止日仅公布了部分材料,且未完全符合法律条文。"
两位议员指出司法部存在多重违规:错过法定截止日期、主张法案未允许的普通法特权、进行大量修订却似乎违背法案关于"不得为保护政治敏感人物而隐瞒或修订记录"的禁令。他们还强调司法部忽视了另一项要求:司法部长须在截止日期后15天内提交报告,说明已公开和隐瞒的记录类别,并总结所有修订内容及其法律依据。
"迄今未见此类报告。缺乏报告意味着无人能权威说明现存记录内容、隐瞒部分及原因,导致有效监督和司法审查难以实施,"信中写道,"简言之,司法部在依法强制披露方面已失去公信力。"议员们表示,虽然认为"已发生刑事违规行为且必须处理",但当前最紧迫的是司法部必须公布法案要求的所有文件和电子存储信息。他们要求恩格尔迈耶法官任命特别主管或独立监察员确保合规。
提议的独立监察员将确保所有文件及电子存储信息立即公开,并有权报告文件披露的真实情况与范围,包括任何不当修订或违规行为。司法部近期已请求恩格尔迈耶法官驳回任命特别主管的要求。但《雷达在线》等机构支持这一任命,该媒体八年前因联邦调查局未回应公开记录请求而提起诉讼。其发言人指出,非司法部雇员的特别主管可避免政治因素影响披露决策,并能向法院报告合规问题。
雪城大学塔利言论自由中心的罗伊·古特曼认为,特别主管能通过分担法院和司法部的文件筛选工作促进披露,这类任命在涉及海量数据的复杂案件中很常见。库文律师也认同此观点,称特别主管能为停滞的进程带来秩序与问责,澄清隐瞒内容、原因及理由是否合法。
但即使任命特别主管,也不保证文件能迅速公开。琼斯·沃克律师事务所的大卫·温斯坦解释,从任命到公开需经历多重法律程序,且恩格尔迈耶法官的权限与吉斯莱恩·麦克斯韦的刑事案件绑定,其对更广泛文件的管辖权尚不明确。温斯坦指出,法官已要求司法部澄清其是否有权强制遵守法案,若认定缺乏权限,可能引发更多诉讼。他建议若纽约途径失败,两位议员可在华盛顿特区对司法部提起独立诉讼。
对于议员提及的潜在刑事违规,温斯坦强调追诉难度,尤其当涉及司法部自身行为时。库文认为特别主管虽有助益但非根本解决方案,强调需修订法律:"若政府执意拖延或过度修订,有效披露最终需司法强制执行。国会应修订法律为受害者提供执行机制,加强监督与执行。绝不能以'审查'为借口无限期拖延。法律已然存在,缺失的是执行。透明度失败并非因法规模糊,而是当机构选择保护而非问责之时。"
**常见问题解答:未公开的杰弗里·爱泼斯坦文件**
**基础问题**
1. **众人热议的爱泼斯坦文件是什么?**
这些是2015年民事案件中的法庭记录,涉及金融家、已定罪性犯罪者杰弗里·爱泼斯坦。据信包含其同伙姓名、飞行日志及性贩卖团伙运作细节。
2. **为何设定公开截止日期?**
联邦法官下令解封并公开文件,美国国会也设定了具体披露期限作为监督措施,旨在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
3. **是否有文件已被公开?**
是的,2024年1月初已公布首批文件,但法官命令和国会期限要求公开的绝大部分记录仍未发布。
4. **公开这些文件为何重要?**
公开文件对公众透明度至关重要,可能更完整揭示爱泼斯坦的关系网及其犯罪如何被纵容,也有助于推动政策改革以防止类似虐待。
**深入实践问题**
5. **谁在阻碍公开?理由是什么?**
拖延主要源于法庭程序。匿名当事人有权对法官解封令提出上诉,其律师以隐私为由辩护,称客户是受害者或无关联第三方,公开可能损害其声誉。
6. **法官命令与国会期限有何区别?**
法官解封令属司法部门的法律指令,国会期限则是立法部门的政治工具,旨在向行政机构施压以移交相关记录。二者是目标一致但相互独立的程序。
7. **"无名氏"指代什么?**
这是法庭文件中为保护身份而匿名者的占位符。解封过程需逐一审查每个匿名者,判断是否存在合法理由继续隐去姓名,或应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