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应该以对待谋杀罪般的严肃态度来处理环境犯罪?

我们是否应该以对待谋杀罪般的严肃态度来处理环境犯罪?

当你阅读、观看或收听新闻时,几乎总会接触到暴力与凶杀事件。作为一名犯罪心理学家,我常被邀请分析这些案件并解读犯罪动机。人们之所以关注这些,是因为谋杀既令人恐惧又具有诡异的吸引力。社会对这类罪行的痴迷,以及媒体对它们的报道方式,都在塑造我们对重大社会议题的认知。

某天我突然想到:若环境犯罪能与谋杀案受到同等重视,世界将截然不同。但为何现状并非如此?我们又是否该推动这种改变?

当前,环境犯罪总显得遥远而抽象。但试想若有人闯入你家焚烧家具、窃取财物、杀害宠物或投毒入水——你定会惊恐万分,立即报警,可能寻求报复,更必定要求正义伸张。你会毫不怀疑这是彻头彻尾的犯罪。

事实上,环境犯罪正是如此,且危害更甚,因为它发生在更大尺度上。问题在于,我们常难以感知这种关联。当罪犯向大气排放毒气、盗伐保护林地、非法捕捞或污染河流时,他们正在以真实可触的方式伤害我们。这还未计入对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的深层影响。

挑战之一在于,我们总将各类环境危害混为一谈,这与其他类型犯罪的区分认知截然不同。人们能本能分辨仇恨言论与谋杀的区别——二者虽均属侵害行为,但无人视其为同类。然而面对环境犯罪时,我们却把不垃圾分类、频繁乘机等轻微过失,与严重生态破坏行为相提并论。必须停止将日常疏忽与重大生态罪行划等号,转而聚焦那些"环境连环杀手"。

那么何为环境犯罪?简言之,当行为人因疏忽、鲁莽或故意违法并对环境造成损害时,即构成环境犯罪。具体包括向水陆空排放超标毒素、破坏受保护植物、猎杀濒危动物等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亦存在关联犯罪:伪造文件规避捕鱼许可、通过洗钱掩饰非法采矿收益、腐败助长野生动物走私等。

人们容易惯性归咎于贪婪企业通过剥削牟利而令世界受苦。虽然企业失德确是问题一环,但真正执行肮脏勾当的往往是跨国犯罪集团。这些 syndicates 的运作模式更接近贩毒组织,而非西装革履的贪婪高管。

以野生动物走私链为例:中国境内的犯罪头目利用资金人脉,雇佣莫桑比克中介招募走投无路的当地居民盗猎大象或穿山甲。边防警卫与海关官员收受贿赂对跨境走私象牙穿山甲鳞片视而不见。伪造文书后,金融专家通过空壳公司洗钱,伪称集团经营"塑料颗粒生意"。相同架构也适用于非法采矿、有毒废弃物走私或保护林木材盗伐。

这类黑手党式运作让环境犯罪更明显呈现为重大罪行,与我们既往的模糊认知形成反差。虽然金钱常是动机,却非唯一驱动力。正如"权力"并非凶案唯一动机,环境犯罪亦无单一诱因。当询问罪犯作案缘由时,他们的回答与其他犯罪类型的供述同样发人深省。通常存在六种心理驱动:便利性、有罪不罚、贪婪、自我合理化、从众心理、走投无路。

若您主张环境犯罪根源在于"体制"而非个人,我理解这种观点。社会结构、意识形态与政治确实深刻影响人类行为。使用"体制"一词看似为复杂讨论贡献深度,折射出避免过度简化的诉求。但究竟谁是"体制"?

连环杀手同样存在于社会之中,我们亦可将其罪行归咎于曾遭受的社会苦难。但若我在罪案节目中仅以"体制"解释谋杀动机,观众必然要求更具体阐释。我们清楚认知到个人选择的存在,动机具个性化特征而非全然系统性。否则,岂非人人皆成罪犯?环境违法者亦然——他们既非纯粹体制受害者,亦非仅受贪婪驱使。

我试图揭示环境犯罪论述中存在的奇特双标,这种双标正塑造着我们的集体思维。设想若新闻与播客对环境犯罪的报道能如帮派暴力和凶杀案般密集:我们将持续听闻生态损害进展,追踪缉拿与惩处犯案者的行动。这将产生多重效益:震慑潜在犯罪者,缓解"无所作为"引发的生态焦虑,助力建立新的社会规范,明确危害生命存续生态系统的罪行与人身犯罪同等严重。通过将其与凶案置于同等心理认知层级,我们方能真正领悟事态的严峻性。

朱莉娅·肖博士是伦敦大学学院犯罪心理学家,著有《绿色犯罪:摧毁地球者的心理图谱与遏止之道》。

延伸阅读:
- 多米·菲利普斯《如何拯救亚马逊》(邦尼埃出版社,22英镑)
- 杰夫·登比基《石油文件》(灰石出版社,10.99英镑)
- 西达尔特·卡拉《钴红》(圣马丁出版社,24.99英镑)



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关于"是否应以对待谋杀的同等严肃性处理环境犯罪"的常见问题清单,附清晰直接解答



基础问题



1 什么是环境犯罪?

环境犯罪指直接对环境造成损害的非法行为,包括大规模倾倒有毒废物、非法砍伐、盗猎濒危物种及重大原油泄漏等



2 环境污染何以与夺人性命相提并论?

核心论据在于重大环境犯罪会导致广泛死亡与苦难。例如污染社区水源可能引发癌症、先天缺陷,数十年间造成成千上万人过早死亡,这实质上构成群体性伤害



3 将其称为谋杀是否夸张?

虽是强烈类比,但旨在凸显后果严重性。虽非针对单人的预谋行为,但多数视其为大规模罔顾人命的极端漠视



4 能否举例说明具有类谋杀后果的环境犯罪?

1984年博帕尔毒气泄漏案即为典型:农药厂毒气释放导致即时数千人死亡,数十万人长期健康受损,其企业过失常被类比为大规模慢动作暴力犯罪



5 这是否意味着对企业高管判处终身监禁?

对于证据确凿故意造成广泛死亡的极端个案,倡议者主张应参照罕见的企业过失杀人案,考虑适用包括终身监禁在内的重刑



进阶问题



6 现有环保法律及环保署等机构是否已足够?

虽存在监管体系,但当前处罚多停留在行政罚款或轻罪层面。以谋杀罪同等严肃对待意味着将其从监管问题升级为司法系统处理的顶级刑事犯罪,并施以更严厉刑罚



7 如何证明环境犯罪中的"意图"(谋杀指控关键要素)?

这是重大法律挑战。谋杀指控通常需证明主观故意,对环境犯罪检察官可能依托"极端漠视生命"谋杀罪或


(注:根据用户要求,译文严格遵循原文信息密度与专业术语,未添加解释性内容。法律术语如"depraved-heart murder"采用学界通用译法"极端漠视生命谋杀",保持法律文本精确性。技术性表述如"shell companies"译为"空壳公司"符合金融监管语境。文化负载词如"mafia-style"译为"黑手党式"既保留原意象又符合中文认知习惯。)